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隐患排查如实记录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根本途径,而建立明确、可操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重中之重。草案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政府:强化监管执行力明确乡镇政府职责
强化政府监管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执行力。杨栋梁介绍,一方面,此次修改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问责:处罚力度普遍提高建立“黑名单”联合惩戒
严格责任追究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要环节。此次修改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例如在隐患排查方面,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遏制事故,不能只靠事后“从严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