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为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草案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水平,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做法,草案规定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草案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