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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基础 保护是手段 应用是目的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4-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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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专利?现在还没有发现有法律上的定义。专家们试图用各种方式给出一个准确的概念,目前,较为接受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指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国家机关的地区性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载明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期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作用,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简言之,专利就是一份文件,载明发明创造的有关内容,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一种专有权。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中国的专利制度就此建立。过去的3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本质特点和客观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的功能已经从单纯的维护权利人利益上升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改革部署。这些都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要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专利法律制度。

一、保护发明创造应不遗余力

我的一位学生曾经给我讲过一个故事,在1980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科学家,试图为一种细菌申请专利。这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庭辩论,这场大辩论的结果是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的决定性票数,最终允许为生命体和基因申请专利。尔后,科学家们不仅为细菌和植物申请专利,他们甚至可为动物申请专利。美国专利局也被迫改变了申请基础基因专利的规则。据说在美国有一位很杰出的医生菲尔德,培育出了“哈佛老鼠”,一种极易感染癌细胞的动物,它在许多实验室里用于不同疗法的试验。这种老鼠已经挽救或者延长了数百万人的生命。到2000年,就超过100多种动物已经被申请为专利,这仅仅是个开头而已,科学家们正努力发现、创造、完善数以万计的生命形态。虽然这个例子有争议,但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到,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能够极大地鼓励人们的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是许多国家专利法规定的核心内容。我国专利法第一条也开宗明义明确了我国授予专利权的形式保护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关于无形财产的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智慧、人的智力创造”。这可能是将其称为“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范畴,与物权相比,更容易被侵权,所以更应强调加大保护的力度。但同时,正如任何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某些限制一样,专利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例如当一项在后创造是对他人的在前专利的某些改进时,在后的创造人未经在前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就不能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犯在先专利的行为。当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时,国家可以对该专利予以推广应用或者批准强制许可。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对于享有专利的发明,要求具有“首创性”。关于“首创性”的理解,在我国的专利申请法中,不仅指具有“新颖性”,还要求“申请在先”。我国专利制度是排除研发中的“巧合”的。如果张先生申请专利在先,而搞出了同样发明的李先生申请在后,则即使李先生从来没有接触过张先生的研发过程,完全是自己独立搞出的发明创作,他也绝不可能再取得同一专利了。因为在同一个技术领域搞发明的人很多,当不同的人以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审批机关不太可能断定谁在实际上是首先搞出某个发明的。因此就依法推定首先申请的那一个应当被受理,其他的就都被排除了。所以,我们的企业或研究单位一旦有了新发明,首先应考虑其他人可能不需要依赖于我的工作就可能在较短时间研发出同样的新技术或者设计。如果认为有这种可能,那么就应尽早去申请专利,以免别人占了先,自己反倒被排除出市场之外。拥有了专利,就相当于有了跟对手博弈和讨价还价的底牌,专利就相当于知识世界领域的核武器,从企业安全运营的角度来说拥有专利是不可或缺的。

二、鼓励发明创造不能叶公好龙

专利是一个关于创造性、构建知识能力很好的衡量尺度。现代经济的驱动力量是知识,力量就是财富。如果不能很好地鼓励发明创造,知识创造能力的乏力就会恶性循环,最好的研究者、最具有开拓精神的技术人才总是想去有作为的地方,总是想去得到被尊敬和资金充足的环境。因此,国家应当鼓励发明创造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专利法旨在用授予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为什么世界上发达国家都鼓励发明创造?随着新定律和新技术的出现,仅仅生产知识,不会让你立于不败,你还需要保护它,并且应用它。专利是一扇能看到未来谁会富裕、谁会贫穷的窗口,尽管不是唯一窗口。为了参与全球竞争,必须在全球取得专利,尤其在美国和欧洲。

发明创造是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发明创造的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水平,而科学技术的水平已经成为决定综合国力最为重要的因素,这是当今世界形势的重要特点之一。发明创造不仅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引起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加快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进而导致国家力量的对比产生变化。发明创造有希望大大延长人的寿命。在生物科技界都知道比尔.哈兹尔廷,美国人类基因科学公司的奠基人,一位聪明、坚韧的科学家,他试图证明人体内有一个药箱子,里面装满了治疗疼痛、抵抗传染、修补破伤的药物。解读出这种自愈的基因,将来就会制造出最强有力的药物,那么人就可以很容易活到超过120岁。哈兹尔廷公司已经申请了超过一万项专利。

那么怎样的方式能够很好地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呢?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为了更为有效地鼓励发明人多发明创造,国家必须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使完成发明创造的法人或者个人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保证了专利权人享有有利的竞争地位,能够帮助他们收回完成发明创造所付出的代价,政府往往不需特意花钱去鼓励,就能促使发明人公开新的技术,为公众及时输送有用的技术信息,丰富人类知识宝库。我的老师曾跟我讲过,“法律是奥秘无穷的”,例如美国前总统林肯针对专利法有一句名言,即专利权法律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这个比喻看来是很恰当的。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只有取得效果的发明创造才应当得到社会的回报。在专利制度下,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自己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来实现的。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应由市场来决定,专利权是否值得保留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判断,而不是由政府机关或者某个机构以验收、鉴定和评奖的方式予以评判,因而专利权也就更为公正和客观。换句话说,专利制度的运作方式确保“利益之油”能够有选择性地增添在价有所值的“天才之火”上,这可能就是专利制度的突出优点吧。

三、推广应用是专利法的应有之义

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并不是专利法的终极目的。发明创造的意义在于通过实际应用,能够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提高质量、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仅仅停留在技术方案层面,完成之后就束之高阁,再好的发明创造也没有实际意义。对于专利权人来讲,仅仅创造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在市场上去用它或者让别人去用它,使其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对于国家来讲,制定专利法也决不是为了促进理论研究,让大家坐而论道,而是为了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从另一方面来看,应用性是专利的一个本质特点,也是它与商标和作品等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一个重要区别。我国专利法将“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作为立法宗旨之一,这是因为技术的价值只有通过应用才能体现出来;而且从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应当鼓励和号召使用新的、更好的技术。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国家不可能鼓励和号召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家都使用相同的商标。因此,对商标来讲没有“推广应用”一说。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作品,作品的使用有赖于作者与使用者间的相互协商,也不存在“推广应用”的问题。

实践也证明,专利法律制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首先,专利法能够鼓励专利权人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发明创造都应当向其取得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这就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成为可能。进一步讲,权利人要真正获得经济利益还要靠专利的实施,这就要求权利人通过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将专利技术方案转化为产品或者生产方法,进而获利经济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追求经济利益为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增添了驱动力,从而产生了加速技术转移的效果。简言之,专利制度利用了经济利益杠杆来鼓励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其次,专利公开规则为技术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专利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开,据此公众能够获知相关的技术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技术。专利文献构成了专门一类技术信息源,有专门的分类体系,其详细深入程度远远超过目前的图书分类体系,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便捷地找到他所关心和需要的内容。目前,许多专利信息数据库具有十分强大的检索功能,公众可以通过联网方式进行查阅。这样,专利制度就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内容详实、格式统一、方便查找,并覆盖各个技术领域的信息源,极大地方便了公众获取技术信息,也促进了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同时也能够避免重复研发,降低整个社会的研发成本。

此外,我国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目前正在国际大背景下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这篇大文章。这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

四、结束语

个人之专利,科技之进步,国家之创新。专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个富国强民的系统工程,意义重大深远。21世纪以来,一些重要科技领域发生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已经初显端倪,我们正处于新科技革命的前夜,必须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紧紧扭住专利法这个“牛鼻子”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艘巨轮增添更为强劲的科技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