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由建新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
任命:
由建新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扩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党俊平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耿民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接受:
王 恒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许拴锁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武建民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李宏伟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卢 林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4日
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长城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
任命:
张长城同志为县经发局局长;
张宏振同志为县教科局局长;
魏有俊同志为县人社局局长;
郑怀璋同志为县文广局局长;
陈中良同志为县住建局局长。
免去:
张长城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宏振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怀璋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党文忠同志县经发局局长职务;
杨发盈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雷英民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陈耿民同志县人社局局长职务;
王现民同志县文广局局长职务;
田 哲同志县住建局局长职务。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