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兵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2月6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 兵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6日
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三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12月6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
任命:
周三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接受:
贾福德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6日
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伟峰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2月6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伟锋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