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孔冰、王志升、王纯3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接受:
袁宝贤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