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恒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拴锁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景斌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真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李自锋同志为县安监局局长;
李建荣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俊倩同志为城关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
免去:
许拴锁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福民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雷刚同志县安监局局长职务;
李真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李自锋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建荣同志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接受:
白泉朝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弥振乾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李自锋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