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镇(办)人大,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30日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在县城召开。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