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
任命:
殷 珊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贾宝疆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王宇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接受:
刘红芳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