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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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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7-09-19 00:00
浏览次数:882
  

县人民政府:

  按照《澄城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8日—12月15日

  二、检查组织

  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刘福民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工委主任韦晓茸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工委和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

  三、检查对象

  县人民政府及涉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

  四、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2、传染病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情况;

  3、传染病的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具体分为自查及准备、检查、会议听取、监督落实四个阶段。

    (一)自查及准备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1、拟定执法检查方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

  2、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工作衔接;

  3、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9月25日—9月28日)

  1、邀请专业人员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召开执法检查组成员会议,具体安排相关工作;

  3、深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

  4、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座谈讨论;

  5、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经分管主任审定后,提交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和第六次常委会议。

    (三)常委会议听取阶段(10月中旬)

  1、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3、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

    (四)督促落实(10月下旬-12月15日)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后,应认真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并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1、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主动配合,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2、政府新闻媒体要做好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