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按照《澄城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8日—12月15日
二、检查组织
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刘福民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工委主任韦晓茸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工委和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
三、检查对象
县人民政府及涉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
四、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2、传染病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情况;
3、传染病的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具体分为自查及准备、检查、会议听取、监督落实四个阶段。
(一)自查及准备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1、拟定执法检查方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
2、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工作衔接;
3、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9月25日—9月28日)
1、邀请专业人员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召开执法检查组成员会议,具体安排相关工作;
3、深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
4、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座谈讨论;
5、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经分管主任审定后,提交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和第六次常委会议。
(三)常委会议听取阶段(10月中旬)
1、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3、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
(四)督促落实(10月下旬-12月15日)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后,应认真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并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1、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主动配合,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2、政府新闻媒体要做好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