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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7-09-19 00:00
浏览次数:904
  

县人民政府:

  现将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澄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17年8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7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预算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科学编制预算,严格依法理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

  (一)宣传学习扎实。财政部门多次邀请省、市相关人员对部门、乡镇涉及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新预算法专题讲座,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财政内部通过召开会议、普法宣传、股室轮讲、外出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全体财税干部、全县财务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先后印制发放了宣传读本500余册,便于工作人员平时学习使用。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预算编制逐步完整。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将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确立了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地位,实行“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并严格按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预算支出;细化了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和支出经济科目予以细化到款、到项;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全县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了在人大批准和财政部门批复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各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三)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严格按照人大审批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按支出项目和进度拨付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2017年整合8个部门25个项目16977万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截止7月底,三公经费共支出490.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2%;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由2016年底54217万元减少到5576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收回存量资金2174万元,资金统筹使用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成立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以及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置换债券,清理到、逾期债务,2015至2017年共置换债务94403.8万元。截止2017年8月底,我县政府性债务系统显示政府债务121264.15万元。

  (五)预算监督得到强化。编制的财政预算、决算草案、以及预算调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形成向人大报告的常态化。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整改落实,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县《预算法》贯彻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宣传深度不够。学习预算法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对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不深不透;社会公众对预算法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健全。完整的四本预算体系不健全,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不够;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够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制到部门,部门下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些重点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提升。个别部门对公开预决算信息认识不足,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在公开的形式上过于单一。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预算监督有待加强。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强化监督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把预算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一项法律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等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预算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要深化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完善政府预、决算报告,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预、决算报告,要完善类别条目,细化相关报表,使其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预算和收支情况;在预算草案中应对人大关于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和预算年度中需要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予以说明;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

  (三)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增强预算公开透明。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民生重点支出和“三公经费”等内容;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科目,规范公开流程及时限要求,并指导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监督。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考核监督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支出预算约束,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法定支出的保障水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要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执行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考核。日常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用途、进度拨付使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上级文件要求,厘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做好债务清理、剥离工作,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一步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六)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理财行为,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