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现将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书
2017年8月29日,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高永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领导,狠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事故预防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综合预防水平稳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会议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区人口数不断攀升,《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基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宣传义务的有关单位缺乏参与。部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缺乏了解,学法、尊法、守法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尤其是在农村存在宣传盲区。二是设施配套不能满足需要。城区部分交叉路口缺少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和安全防护设施,公路沿线镇村和学校周边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部分警示标志被树木遮挡,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建跟不上机动车快速增长的需求,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三是违法整治力度有待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无牌无证、非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电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出租车违章停靠、随意掉头,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现象仍然普遍,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重点车辆违章行驶、违规运输等问题时有发生,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四是执法为民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执法为民思想,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违背法定处理程序办事,影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道路交通安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的高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深层问题,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我县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入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的意识。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建设“法治澄城”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丰富形式,拓宽渠道,探索交通安全宣传有效途径。要把大货车、大客车、出租车的司机和中小学生及农村群众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重视道路交通设施的改善。县人民政府要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一是加快道路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投入,加强道路监控系统建设,以科技手段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难。二是对排查出的路况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在学校和居民生活区等重点路段增设交通安全标识,澄韦快速干道测速路段合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三是城建施工应进行合理性评估,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科学有序进行施工,避免随意封堵道路,设置路障,影响交通出行,危及行人安全。
四、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的水平。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采取经常性执法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积极探索对农用车、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电动三轮载客盈利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切实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辆违规行驶、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长期管控,培养群众遵规守法意识,不断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五、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群众认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