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增加,精神心理卫生问题也日益增多。同时由精神病患所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也逐年増加,因病致贫现象严重。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建立完善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管理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为此,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009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县于2010年10月启动并实施该项目。确定县疾控中心为该项目业务指导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和矿务局中心医院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全县参与精卫管理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截止2019年7月,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累计建档1546人,死亡149人,实际在册患者1397人,纳入管理1342人,管理率96.06 %;规范管理1339人,规范管理率95.85%;面访1246人,面访率89.19%;服药率59.2%;规律服药率35.93%;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36人,纳入管理632人,管理率99.37%。
(二)治疗情况:澄城东大街精神病院为我县唯一具有精神病诊治的专科医院。创建于1983年3月,占地3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床位20张。共有医护人员11名,其中医师3名,护士8名。医院主治各类精神疾病,开设精神分裂症,神经官能症,癔病,癫痫,毒瘾戒断等项目。年门诊接诊患者约3000余人次,年治疗住院患者约500余人次,全年对300余贫困户患者进行了住院治疗,接收110送的患者40余人次,全年新农合、医保工作运行平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社会“共治共管”的局面尚未有效形成
一是部门之间信息统筹联动不够。如在相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排查的过程中,公安、卫健、残联等多个部门都根据各自职能掌握了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又往往不一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一般只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服务、预防和控制措施,统筹协调、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机制还不够密切。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包括发现、登记、报告、治疗、康复等多个环节,涉及到从患者、家属、社区、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多个层面,但目前这类患者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我县目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为3.55‰,但相关要求支持重性精神障碍发病率为5.5‰,加上部分虽已检出但拒绝接受管理的患者,监管工作还存在盲区。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部分监护人责任还不能有效落实。三是社会力量参与仍显不够。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和歧视的现象,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一些常见精神障碍问题认知率低,患者及家属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不愿意配合管理。一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处于发病状态,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成本大,导致多数患者因病致贫,因贫返病。
(二)精卫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一是精卫专业人员紧缺。我县目前仅有精神科执业医师2名,而且仅有1名目前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同时由于精卫医生责任重、压力大等原因,普遍存在招录难、留人难的现象。二是精防网络力量仍然薄弱。目前各乡镇卫生院精卫人员都是非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导致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指导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三是业务素质提高较难。一方面,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经过系统培训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现有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紧张、压力大,难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充电、培训。目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侧重于精神卫生专业知识方面,较少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知识方面。随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缺乏沟通技巧、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还不够到位
一是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负担仍然较重。近些年,随着各项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政策的陆续出台,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但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特别是刚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上级医院带回的处方药往往不在免费药物范围,患者负担仍然较重。二是应急治疗经费未予充分保障。当病人发生突发事件、出现肇事肇祸倾向,急需入院治疗等情况时,有的因患者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无能力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而拒绝就医。有的因无法联系到其监护人缴纳相应住院费用,而得不到及时治疗,相关应急救助体系尚不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想法及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精神卫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要结合市县两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把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和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综合考虑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体制、财政投入、硬件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患者救治救助、社会参与等内容,制订符合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实际的实施意见,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和监护人责任,实施分级管理,分类监管,一人一卡,做到深排细摸、工作尽职,守土有责。要充分发挥精神卫生领导小组的协调督促作用,统一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宣传。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从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高度出发,认识到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四是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情况清、措施实、反应快、效果好,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确保不出事。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保障
一是增加精神卫生工作投入。全面落实精神卫生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动态调整现有工作经费标准,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关注特殊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确保“三无”(无监护人、无身份信息、无生活来源)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经费的投入保障。二是加强对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关爱和保护。根据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精卫工作的现实危险性,建立精神卫生从业人员专业岗位补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正视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心理问题,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三是加大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救治救助力度。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加大保障力度,落实残疾和低保政策,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和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做到“应治尽治”;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大硬件设施投入,降低门槛,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管尽管”。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保护及其家庭陪护人员的“隐性”失业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