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
任命:
武德有同志为澄城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张存年同志澄城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