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决定,
任命:
张利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孙宇铭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李建荣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刘亚楠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韦建林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耿建奎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成生同志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军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建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