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
任命:
赵智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庄头法庭庭长;
杜宏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赵庄法庭庭长;
左庆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晓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志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副庭长;
孟班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庄头法庭副庭长;
苏平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赵庄法庭副庭长;
刘高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韦庄法庭副庭长;
齐明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王庄法庭副庭长。
免去:
梁中喜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智斌同志县人民法院矿区法庭庭长职务;
杜宏刚同志县人民法院庄头法庭庭长职务;
左庆华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安康、袁海珠、樊社仓、刘志勋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