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杨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接受:
闫永江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