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人民政府:
现将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成了以廉文山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从八月上旬开始,深入安里、王庄、冯原、寺前等五个镇的部分村组,就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一、法律贯彻取得的成效
《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在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完善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县163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民委员会,较好地发挥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安稳定。
(一)依法推进,民主选举质量不断提高。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全过程联系督导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分阶段有序推进。各村严把选民登记关、提名推荐关、投票选举关,程序依法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基层群众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得到保障。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成员与往届相比,年龄和性别结构比例更加合理,综合文化素质明显提升,参选村民认可度普遍较高。
(二)广泛参与,民主决策热情不断提升。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各村积极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完善了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全村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征地补偿分配、低保评议确定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关注度高的重要事务中,群众不仅有发言权、建议权,还有修改权、否决权,由过去的干部说了算,变成现在的群众说了算,村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热情得到激发。
(三)强化指导,民主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加大对村务公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村民自觉有效参与村务管理活动。民政局为全县163个行政村统一制作了标准化的村务公开栏,要求对涉及村务、财务的事项定期公开,不仅要让群众知晓,还要让群众明白。全县9镇1办都成立了村级财务集中支付中心,建立“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规定行政村所有开支都要经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报账员、经办人五人会签,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盖章,经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帐报销,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四)规范运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全县各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同步选举产生,做到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明确的工作制度,有规范的操作程序,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村民监督委员会联合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三委联审”,从程序上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安里镇义井村监委会在村级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力保障了惠民项目的落实,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了在群众心目中形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查组认为,我县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情况整体上是好的,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法律宣传培训不够广泛深入。《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还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存在换届时宣传较多,平时宣传较少的情况。在座谈时发现,部分村委会成员对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了解不深、理解不透,对村“两委”的隶属关系和职责认识存在偏差。
(二)村级决策议事程序不够规范。检查中发现,有的村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直接由村委会研究决定,有的以外出务工人员多,决议村级事务召开村民会议难度大为由,除换届选举外长期不召开村民会议。
(三)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各村都按照法律要求,建立了相关议事决策制度和村规民约,但大多数流于形式,内容不接地气,没有紧贴村情。有的村规民约只停留在纸上,覆盖面小,村民知晓率低,约束力不强。有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效,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固定,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公开。有的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机动地等资产台账不齐全,村务档案不够完整规范,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群众意见较大,影响农村稳定与和谐。
(四)基层村民自治基础相对薄弱。由于客观原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全县大部分村委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仅依靠拨付的办公经费开展工作,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经济基础。县、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的机制不够健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尽快将《村委会组织法》纳入全县“七五”普法规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借助新型媒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珍惜手中权力,从思想品质、组织能力、工作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依法选出真心认可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是纳入县、镇两级村组干部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对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针对性培训,明确培训目标,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真正使法律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拥有的民主权利。
(二)切实规范组织运行机制。一是镇政府要在尊重村民自治权的基础上,坚持“协调、效能、服务、法治”的原则,增强服务功能,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解决好困难和问题,使其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镇政府指导、村民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组织执行、监委会保障落实的规范化运行机制。二是村党支部要在加强对村委会领导的同时,充分尊重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具体事务中不包办代替,不取而代之,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强化民主监督力度。一是发挥驻村人大代表桥梁纽带和监督职责作用,邀请他们开展视察、调研和检查等活动,让代表掌握村情实际,了解群众所盼,督促村民自治,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落到实处,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重视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细化村务监督规则,规范运行程序,支持和帮助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是把村级财务收支、机动地承包收益、政府惠农补贴等列为村务公开重点,规范程序、时间和范围,让群众清楚明白,不断提高村委会公信力。
(四)不断增强自我保障能力。一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相关办法和奖励政策,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积极探索切合村情实际的发展模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推荐力度,努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村民推荐选举为村委会班子成员。三是各镇办要健全完善“村财民理镇监管”运行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提高村级经费使用绩效。规范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程序、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促使村干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