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7月31日下午3:00报到,3:30开会; 8月1日上午8:00报到,8:30开会。
会议地点:万丽酒店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听取县人民政府201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查意见;
3. 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查意见;
4.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5.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
三、出席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列席人员
1.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局长及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3.城关街道办人大联络处主任、交道镇人大主席;
4.部分县人大代表(由城关街道办人大联络处、交道镇分别通知落实3名代表);
5.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五、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着夏正装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缺席;
2.会议邀请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记者参加。
特此通知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