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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 意见书》的通知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7-07-12 00:00
浏览次数:928

县人民政府:

    现将《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2017年6月28日,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办法》的规定,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和票决。经统计,报告获“满意票”23张,“基本满意”票7张,“不满意”票1张,“弃权”票0张,“作废”票0张。会议决定“基本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自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依法科学监管,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覆盖面不广,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没有形成;多部门监管模式下的无缝衔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联动机制没有形成,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小餐饮摊点、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以及部分流动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监管执法队伍专业人员缺乏,快速检测与食品抽检设备配备不足且落后,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食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监测、人员培训等日常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习宣传,浓厚氛围。要向人民群众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二是加大执法,强化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公共场所小餐饮摊点、学校食堂以及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清理整治,农村宴席、“流动餐车”、“农家乐”以及互联网食品交易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认真落实督查督办、检测检验、事故报告、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文明执法;三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食安委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流共享等工作机制,健全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发挥好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作用,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形成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监管新格局;四是创建品牌,提升品质。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一条街、美食一条街、食品星级店创建活动。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实行农产品追溯动态管理,打造澄城绿色小麦、优质面粉、“生态猪”、“有机果”、“大樱桃”、酥梨等农产品品牌。制定品质标准,规范制作工艺和流程,打造澄城水盆羊肉、扯面、麦子泡等传统美食小吃品牌,大力提升澄城食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是加大投入,保障执法。依法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统一、快捷、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充实执法监管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会议同时要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组织有关人员就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常委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