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按照《澄城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定于2017年7月下旬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201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以及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日—7月30日
二、方法步骤
1、拟定实施方案(7月1日-7月7日);
2、学习《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7月8日—12日);
3、走访了解,听取各方意见(7月13日—17日);
4、集中开展调查,召开座谈会(7月19-21日);
重点调查上半年我县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以及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上半年我县财政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以及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等。
5、相关部门修改工作报告,常委会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7月22日—24日);
6、会议听取(7月下旬)。
三、具体要求
1、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工作报告于7月13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相关部门采取“听、谈、看、测”的方法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7月下旬,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报告和常委会调查组调查报告。
4、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要将常委会议审议意见反馈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到审议意见后,要制定方案,认真处理,6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