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中旬—9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1、检察官队伍总体结构及政治、业务素质情况;
2、检察官教育、培训、任免、考核、奖惩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特别是贯彻《检察官法》规定的权力义务和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况;
4、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法律知识考试、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5日—10日)
1、7月5日,拟定执法检查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印发;
2、7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对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7月11日—21日)
1、7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7月12日,邀请专业人士为检查组成员讲授《检察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7月13日—16日,与有关部门、镇办和部分人大代表、部分案件当事人进行座谈;
4、7月17日,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检察官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发放调查问卷,查看有关资料,公布举报方式,单独谈话了解情况;
5、7月18日,对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检察官进行《检察官法》知识考试;
6、7月1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汇总执法检查收集到的情况;
7、7月20日,检察组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由常委会领导审定;
8、7月21日前,县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报送县人大,准备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
(三)会议听取阶段(7月下旬)
1、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会议作《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会议作《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督促整改阶段(8月—9月)
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执法检查报告,认真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并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必要时,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县人大法工委负责对检察院整改工作跟踪督查。
四、检查组织
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廉文山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刘亚楠同志担任,成员由法工委和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并邀请有关市、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媒体工作者参加。
五、几点要求
1、县人民检察院要提高认识,主动配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工作,精心组织有关会议,据实提供所需资料,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新闻媒体和人大机关网站要做好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作用,为《检察官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 |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