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澄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被任命干部作供职发言、常委会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进行任职公告等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干部任后监督制度,不断创新任免干部的法治实践,加强干部任后监督。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规定,于2018年新修订了《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办法》,明确了任后监督的内容、措施和程序,保障了干部任后监督工作有规可依。近两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听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1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