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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出台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2-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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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修订、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的 《陕西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近日出台并下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参照执行。此举表明,规范我省各级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了操作指南。
    2001年省人大办公厅曾制定出台了 《陕西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省人大机关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不断推进和提升,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定和环节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人大机关工作实际,亟待修改和完善。今年四月份,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和常委会秘书长会议的精神,在反复学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及多年来的工作实际,对《陕西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认真修订。修订初稿形成后印发机关各处室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分别与各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厅、研究室各处室和常委会领导同志秘书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充分听取机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现在的修订稿。
    人大机关公文,是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部门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公文处理工作的水平,体现了一个机关的执行力,代表着一个机关的形象。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施行,必将对推进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