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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2023年3月30日澄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31 11:14
浏览次数:4304

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2023年3月30日澄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自觉接受县人大代表和选民的监督。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职,优先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健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

召开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积极参加选区组织的有关活动,定期走进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向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反映,并结合履职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予公开或者未经授权不得公开的内容,不得擅自公开和传播。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