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钱袋子”,每一分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预算法向来有着“经济宪法”之称,也正因如此,预算法的修订之路颇多曲折,多方博弈堪称激烈。自2005年启动修订起来,至今已经跨越三届人大。在目前所有公开征集意见的60部法律中,预算法征集到的意见在数量上位居第二。
此次预算法三审稿亮点颇多,尤其是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宗旨,呼应了预算法的本质要义,即对政府收支行为的规范,确保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对公众多年来频繁呼吁的回应。另外,对人大审查监督的落实、违反者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等,作为预算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也都在本次审议稿中进行了明确。
预算法此次能否顺产,对于助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成功至为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国家战略的落实,离不开预算法的支持和配合。
无论是一直备受公众关注的反腐倡廉,还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倡的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公开等新举措,尤其是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的治理,说白了,都是政府“钱袋子”如何花的问题。预算法的修订,可以为上述中央举措提供有力支持,把党纪规章上升为法律,把运动式的行政动员,转化为有法制保障的可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