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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3/10
浏览次数:2605
新农村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和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和实现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搭平台、优服务、作保障的作用。 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人大工作要把党委关于农村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利农惠民政策等适时变为国家意志,形成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府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对每年涉及农村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必须在当年审议批准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中,要求政府必须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能出现挤占和挪用涉农资金情况,同步,惠农政策不能缩水和打折扣。特别是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群众具有首创精神的好做法和成果,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不背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都可以以决议、决定的形式肯定下来,为农民撑腰,督促支持政府工作。 深入调研,搞好服务。新农村建设前无古人,人大工作要大兴调研之风,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面广、管长远、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要通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甚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摸清底子,抓住要害,作好规划,切实做到调研言之有物、论之有据、事之有解。对涉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促进农民增收等事项,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形成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视察报告,在常委会审议决策时要敢于动真碰硬、求真求实,在督促政府工作时要跟踪问效,在实现农民增收上不打折扣。 加强监督,作好保障。从近年来群众上访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村官问题已成为腐败的灾区。人大要把对农村工作的监督放在督促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涉农物资、土地转让等问题的审计上,放在对典型事件的督办查处上。在村干部问题上,从督促选村官的体制机制入手,打造两委会选举的阳光工程。同步,大力推动村务监督、干部离任审计、干部驻村帮扶、委派大学生村官、提高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等有关工作,使村官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