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澄城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10月中旬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阶段安排
本次听取审议活动从2017年9月18日—11月20日,共分组织准备、自查调研、会议听审和督促整改四个阶段。
二、主要内容
1、议案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办理责任落实、问题解决程度、沟通是否到位、反馈是否及时、代表是否满意;
2、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进一步落实办理的措施和打算;
4、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听审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负责开展意见建议办理的调研工作。调研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建民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党雪凤、王协恭、周海燕、梁百海担任。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0日—15日)
1、制定方案,成立调研组,召开调研组成员会议,具体安排调研工作;
2、下发听取审议通知。
(二)自查调研阶段(9月18日—9月29日)
1、9月18日—23日,县人民政府督促各承办单位针对承办建议认真逐件自查,汇总办理情况,形成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于9月2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9月25日-26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逐建议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听取承办部门汇报,现场查看办理进度和效果,了解掌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9月27-29日,召开调研组会议,梳理汇总调研情况,草拟提出调研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讨论。
(三)会议听审阶段(10月中旬)
10月中旬,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3、常委会审议;
4、投票表决;
5、下发会议纪要及审议意见。
(四)督促整改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县人民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两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工作并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工作,据实提供调研所需的资料,保证调研活动顺利开展;
(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要注重整个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做好调研方案的落实,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成效;
(四)新闻媒体和县人大机关网站做好调研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议案建议办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分组名单
第一组:
副组长:党雪风(县人大委员)
成 员:传俊仓(县人大委员)
汪建仓(县人大委员)
韦建林(县人大办副主任)
所提意见的县人大代表
检查建议:31号。
第二组:
组 长:武建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协恭(县人大委员、农工委主任)
成 员:樊忠孝(县人大委员)
孙丽君(县人大委员)
李飞敏(农工委副主任)
张亚蓉 (县人大办秘书)
所提意见的县人大代表
检查意见:1—13号、28号、29号、30号、32号、34号。
第三组:
副组长:梁百海(县人大委员、代工委主任)
成 员:韦晓茸(县人大委员、教工委主任)
东健君(县人大委员)
金全忠(县人大信访室主任)
权会乾(县人大代表)
刘小军(教工委副主任)
郑园丽(县人大办政务科长)
所提意见的县人大代表
检查意见: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
第四组:
副组长:周海燕(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成 员:雷 斌(县人大委员、财工委主任)
党茂荣(县人大委员、研究室主任)
姜 敏(县人大委员)
刘 钊(县人大办干部)
所提意见的县人大代表
检查意见:14---19号、26号、27号、33号、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