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博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0-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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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澄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 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明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 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高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长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庆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古争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