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镇、城关街道人大,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30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在县城召开。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