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
“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法治穿透力。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构成了相得益彰的姊妹篇,共同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滚滚向前。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制定法律;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为改革提供制度空间;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不让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坚决做到党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国家立法对改革的参与之深、之广,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以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例,在编制本届立法规划时,将党和国家重要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修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重点推进,从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涉及重大体制调整、重大制度改革、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突出的法律修改,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推动国家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更好适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求。
依法履职一年多来,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法律案40件,通过其中25件,包括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9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这其中,包括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对外关系法、关税法、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等等。
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时代的进步、实践的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自2015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10年将重要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先后两次对立法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73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统筹运用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立法规律,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把好关,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2件、行政法规594件,还有数量众多的地方性法规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今天的中国式现代化,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我们坚信,迎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浪潮,法治风帆将继续高扬,助力“中国号”巍巍巨轮奋力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