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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专题培训班交流发言摘登⑦】略阳县人大常委会:聚合力 优流程 抓落实 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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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力  优流程  抓落实

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略阳县人大常委会

近五年来,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共计收到报备文件42件,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22件,备存其他文件20件,发出《审查意见》3份,有效保证了“一府一委两院”和镇街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助力法治略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强化责任聚合力。成立了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为成员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在人代会上向代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年初专门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专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略阳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细则》。实行与“一府一委两院”和镇街人大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模式。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镇街人大之间在双重备案联动、移送审查、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配合协作,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

完善机制优流程。今年初印发了《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联系、目录报送和书面报告工作机制。健全人大机关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协作机制,不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开展备案审查制度研讨、业务培训,听取相关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探索把党政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涉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政策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提早介入提出意见建议。

狠抓质效促落实。在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涉宪性、涉法性问题,认为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纠正的,经与制定机关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废止,并书面提出明确处理计划和时限的,不再向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中止。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废止或者没有书面提出明确处理计划和时限的,依法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要求他们在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强化主动审查,主动介入规范性文件前期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建设,提升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