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
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陕西省司法厅
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将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等工作衔接贯通一体推进,在制度上规范、在机制上创新、在措施上用力、在成效上深化,切实做到“凡文必审”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强化立法
推动整体工作法治化
制定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事项、程序要求、技术规范、审查标准、报送备案、适时清理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形成了我省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的一条清晰主线。
创新机制
推进重点工作精细化
制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明确审核责任方面,按照权责对等、分工负责、高效运行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初审,征求意见部门对是否符合本系统本行业规定进行专项审,合法性审核部门对制定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做到术业专攻、各负其责。
在明确审核事项方面,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列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为、勿为事项,编制审核事项正负面清单,在审核时逐一对标研判。
多措并举
提升审核审查专业化
组建立法专家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撑。对省市县乡四级审核审查相关人员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实务培训。
对党委巡视、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和司法部通报的各地相关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情况,主动对照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完善优化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标准。
科技赋能
推进报备审查信息化
开发“陕西省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系统”,实现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的线上办理。
推动建成“陕西省政策文件省级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为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程监管
实现制度执行刚性化
制定认定指导意见,做到应认尽认,有效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脱管漏审。在省级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设区的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
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法治建设考核指标。
严格要求
确保日常工作规范化
对新制定的增量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对涉及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内容的政策文件进行专项审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