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9月19日(星期三)在万丽酒店五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上午8:00报到,8:30开会,会期一天。
二、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3.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4.人事任免;
5.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
三、出席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列席人员
1.全程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镇人大主席、城关街道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
2.列席相关议题的人员
列席议题1: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列席议题2: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列席议题3: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列席议题4: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
3.全程列席常委会议的人大代表
韦庄镇人大主席团、城关街道人大联络处分别确定三名人大代表。
五、有关事项
1.请参会人员着正装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履行请假手续。
2.列席人员名单请于9月14日下午6:00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园丽;联系电话:6866777)。
3.提请会议审议材料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核后,纸质稿(A4纸、一式100份)和电子版于9月14日下午6:00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格式见附件;联系人:郑园丽;联系电话:6866777;电子邮箱:ccrdbzwk@163.com)。
4.列席常委会议的人大代表,由代表所在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处)通知组织按时参会。
5.请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会议审议议题,做好调研工作,提前准备审议发言。
6.请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派记者对会议进行报道。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