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大、城关街道办:
为了充分调动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为澄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名额:每个镇2名,城关街道办2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重视学习和调研,模范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3.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每次会议都有单独或联名提出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按时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评议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履职表现突出。
5.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6.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主动参与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虚心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评选方法
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先由各镇办人大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提出本选举单位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初步人选,再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结合代表平时履职情况进行初审,初步名单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确定。
四、具体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做好优秀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及审核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健康顺利进行,真正评选出组织上信任、社会上公认、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人大代表。
2.各镇办人大推选的优秀人大代表,须逐人形成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统一印制的“优秀人大代表”登记表,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表彰办法
1.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的,在换届时可优先推荐为市、县人大代表候选人。
2.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优秀县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 县十八届优秀人大代表登记表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