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8:00报到,8:30开会,会期半天。
二、地 点:县人大五楼常委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四、列席人员:
1、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卫生局、林业局局长;
3、赵庄镇、尧头镇人大主席;
4、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五、要求: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缺席;
会议邀请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记者参加。
特此通知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