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稿。至此,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历时一年多,对常委会依法正确履职和机关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基本遵循的规范性文件修编工作划上了句号。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此次修编内容全面,范围广泛,涉及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共修编规范性文件20项,其中修订17项,新制定3项。修订的这些文件是继2009年澄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通过后运行10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包含《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县人民代表联系办法》等,新制定3项,即《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办法》。
此次修编是在机关开展《宪法》和《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大学习、大研讨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从常委会领导到委员,从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到工作人员,全员参与,从合宪性、合法性到细小的文字表述,从合理性到可操作性,从规范程序到结合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地逐项逐条斟酌、研究、讨论、审议,修编是高质量的,是不可复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