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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 不能一宣了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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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向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以表自己立党为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忠效之心。同时,这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普及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尊重宪法,保障宪法实施,实现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为此,在2014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人大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缤彩纷呈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国家公职人员面对庄严的国徽,举起拳头,向宪法宣誓,不仅增强了任职人员对宪法无尚的尊崇感,更增强了大家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也使得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想掷地有声。

  有人说,那只是个形式,走走过场就行了。

  那是个形式吗?《决定》还指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下去,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从这里可以看出,它不是形式,而是真真切切、实实在在需要践行的。

  西方很多国家早在20世纪初,在公职人员就职时,就有向法律宣誓这一项内容,我们国家现在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的建设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还不健全,伴随日益发展的经济社会而滋生的各种复杂矛盾和因素也严重影响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影响着“人治”到“法治”道路的建设,影响着人民对美好未来的无限憧憬。所以,对中国来讲,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尤为重要,那是我们走向更加文明、更加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那不是形式,倘若认为那是形式,从向宪法宣誓的那一刻,你就已经败给了人民。从举起拳头的那一刻,你就已经背叛了人民,是对宪法、对国家、对人民的无声践踏。为官就要为民,从政就要依法,否则,迟早要接受人民的审判。

  向宪法宣誓,不能一宣了事,要吃透内涵。对宪法的尊重,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行政,是每个国家公职人员尽职履责、为人民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竞选之初,在走向领导岗位之前,就应该对宪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看懂它,读懂它,并将其铭记在心。在举起拳头宣誓的那一刻,要向自己发问:今天站在这里是为了什么?从这里走出去要干什么?要为谁做什么?要从内心深处在宪法中为自己找一处归宿,与其达成共识共动,明确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为人民服务的真正价值和使命所在,要有言必信行必果的决心和信心投身宪法赋予自身的权力行使。

  向宪法宣誓,不能一宣了事,要形成新时期新常态。作为各级人大,要主动出击,躬身示范,坚持任前考法,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在日常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询问等活动中,公职人员则应内化在日常的生活工作的点点滴滴,坚决尊重宪法,用法律的准绳衡量每一天、每一刻的言谈和行为,说人民高兴的话,做人民满意的事,解决人民心急如焚的问题,把宪法赋予的权力转化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现实实践,内化成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行动。

  向宪法宣誓,已经在路上,我们期待并祝愿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