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改革所要面对的困难和解决的问题众多,在这一过程中,要将依法治国整体方略和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方面将发挥主导性作用,正如本次大会发言人傅莹所言,“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课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用立法引领改革,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地向前推进”。
立法引领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改革要突破不合时宜的制度藩篱、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同时也要让改革取得的成果及时通过立法形式巩固下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些工作都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也都需要通过立法为其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立法为引领,构筑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疑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所在。
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介绍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首年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对2014年立法工作提出新要求。
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简政放权。此次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如预算法修改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格外引人注目,这两部法律对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国人大将会及时出台或者修改相关法律,为简政放权提供法律上的有力保障,确保行政权力更加平稳有序运行。
通过完善立法,回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工作报告提及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和修法工作。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以立法这一最为有效可靠的形式解决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也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进一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和整体合力。
通过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让立法更好引领改革,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正如张德江委员长所言,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不仅要科学严谨、广泛论证,同时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立法引领、强化法制保障,用法律为改革铺就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