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人民代表大会是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我想讲“第一线”是个相对的概念。在民主法治建设中,根据职责和资源配备的权力,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但为什么是在第一线,我想从三方面阐述。
一是人大是民意充分表达的讲坛。现在社会利益分化、利益多元化的大格局已经形成,公民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代表不同利益的矛盾越来越多,人大可以做到充分反映民意。如果从立法的角度看,我们现在的立法不少,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实现立法的初衷,执法、司法的不力总是让社会质疑法律法规在现实当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立法中的部门利益现象进一步增加了民众的质疑。现实生活不是像过去那样,现在的分歧点往往在于利益的差别,所以人大要形成充分表达民意的平台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人大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平台。各方利益博弈是现状,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今后这种利益的博弈只会激烈,不会减少。如果我们要在这方面有所规范的话,一定会遇到这样的利益作用,所以人大要成为让大家充分表达意愿的平台。因为只有利益博弈得越充分,法律的认同度才会越高,才会更有利于法律的落实。
三是人大是展示人民民主的舞台。这一点,我们强调得还不够。我们不愿意看到激烈的社会冲突,消除社会矛盾要尽可能开辟各种渠道,特别是体制内的渠道,从现在看,来自社会舆论、媒体,特别是网络在监督政府行为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变得越来越迫切。从总体上看,人大的各项制度设计是完善的,但能量尚未充分发挥。比如,监督制度的优劣、监督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发现问题。我认为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要根据最小振动原则来化解矛盾,把矛盾消化在体制内,而人大之所以地位受到质疑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制度资源还未用足。所以,人大还需要在很多方面作出制度改进。
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邓小平同志1992 年曾表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也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我们的这种自信从哪里来,无外乎几种渠道。第一种自信是通过我们的成就来显示,增强人们的自信心。如果以前的成就达到人们的期望值,人们就会有自信。第二种自信是通过比较和借鉴他人的经验。我们在发展生产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所以我们比较理直气壮。第三种自信是通过他人相似制度的成败经验比较得来的。我们取得的成就,这里就不用多展开了。我们制度的合法性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人大今后还是要面对新形势、新矛盾要有所作为,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在今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里,要把法律的有效性作为我们的重要工作目标。所谓法律的有效性,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如果在这方面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那么人们对人大的自信心就会加强,人大作用就会发挥得更好。现在到了认真总结人大制度的时候,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不少工作,也有不少改进,比如目前预算审查监督在加强。至于人事任免,现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非常大,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可以提高人们对人大的自信心。人大的工作质量决定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快慢和水平高低,两者的关联性非常明显,所以,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人大必须有所作为才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