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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召开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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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万俪酒店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云岗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建民、刘福民、李真、张宏振及委员共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行了四项议程:1.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有关组成人员的履职报告;4.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的规定,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举手表决,会议决定:接受梁百海辞去澄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经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免去:金全忠的澄城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职务,梁百海的澄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韦建林的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张宏振的澄城县教育局局长职务,梁民录的澄城县财政局局长职务,郑永升的澄城县水务局局长职务;免去:王志升的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刘博的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赵智斌的澄城县人民法院庄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杜宏刚的澄城县人民法院赵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周锋的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李宏宪的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苏平刚的澄城县人民法院赵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张世强的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李淑侠的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杨晓黎的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左庆华的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孟班艳的澄城县人民法院庄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刘高辉的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韦建宏、勒云芳的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经投票表决,会议决定,任命:张建军为澄城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决定任命:臧建成为澄城县财政局局长;任命:赵智斌为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杜宏刚为澄城县人民法院庄头人民法庭庭长,苏平刚为澄城县人民法院王庄人民法庭庭长,张世强为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人民法庭庭长,张晓勇为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庭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扩,副县长刘一,县人民法院院长周三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彩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问针俊,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少伟,各镇人大主席、城关街道人大联络处主任,部分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新闻工作者全程列席了会议。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省水务集团澄城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列席了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