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诸旭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红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暂停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赵尚海执行代表职务,许可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白泉朝,县政协副主席杨培忠,县人民法院院长贾福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永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振,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新闻工作者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