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在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拴仓主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王鹏毅、袁红森、廉文山、桂福生及委员共16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对孙会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了《关于暂时停止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孙会芳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孙会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县政协副主席杨培忠,县人民法院院长贾福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永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振,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新闻工作者列席了会议。